菲律宾商标概要
1、菲律宾最早的第166号商标法制定于1947年6月20日,距今有50年的历史。期间经过4次修订,现行的商标法于1998年1月1日生效。
2、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3、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及集体商标。
4、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原则,一个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
5、菲律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里斯本文本及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3-30条)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一。
国家英文缩写:PH
业务名称 | 描述 | 费用 | 备注 |
申请注册 | 商标申请注册 | 首8200 次400 |
签署委托书 |
申请人主体资格:
具有菲律宾国籍的商标所有人,只要在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至少前2个月在菲律宾商业中使用其商标,均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必须在菲律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住所,而且必须是原属国的公民,并在菲律宾有真实的商业实体,另外该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至少前2个月在菲律宾商业中使用其商标,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基于原属国商标申请或注册向菲律宾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无需基于在菲律宾最早的商业使用。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官方回执时间:1-2周
注册所需时间:8-15个月
商标有效期: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官方使用语言:以他加禄语为基础的菲律宾语/英语
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5年
菲律宾商标的续展:
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满后3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罚金。
审查流程:
商标申请的官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审查员对商标注册申请先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商标申请文件齐备,审查官将向申请人颁发申请日和申请号。若商标申请文件不齐备,申请人必须在提交商标申请之日起的60天内补齐所缺文件。若未在该期限内补齐,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获30天的延期。上述期限内仍未补齐文件的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如果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经官方实质审查后被驳回,官方将书名通知申请人或申请人在菲律宾的商标代理人,并阐明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驳回通知之日起的40天内可向菲律宾商标局提交复审。
菲律宾商标办理途径分析:
1、菲律宾为马德里成员国,费用为107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菲律宾商标注册,则马德里商标官费为(653+107)*7=5320元,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代理费3000元,计8320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通过马德里办理菲律宾国商标注册与单一办理在费用上较高,另通过马德里途径时间较慢,且通过马德里途径无单独菲律宾商标证书,因此选择单一方式比较合适。
2、菲律宾商标要求申请日后三年内进行使用宣誓,才可以继续享有有关法律保护;
3、菲律宾商标要求注册日后第5年、第10年、第15年均需要进行使用宣誓,宣誓时的文件需要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