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商标概要
1、印度尼西亚第19/1992号商标法制订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第21/1961号旧商标法同时废止。有关商标的法律还包括1993年初颁布的新商标法实施细则。
2、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已由使用在先原则改为注册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要求商标注册基于善意的权利要求。
3、商标种类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4、印度尼西亚商品及服务分类体制采用双轨制。商品及服务共分35类,前34类采用国际分类,第35类采用本国分类,主要指服务分类。
5、印度尼西亚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国际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家英文缩写:ID
业务名称 | 描述 | 费用 | 备注 |
申请注册 | 商标申请注册 |
首类:7200 次类:4800 |
申请人主体资格:
具有在沙特申请商标注册资格的申请人包括沙特的自然人、法人,居住在沙特境内的从事商业或手工业的外国人,所属国与沙特签有商标保护对等协议的非沙特境内居民,国际性的公共组织。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官方回执时间:1周
注册所需时间:20-24个月
商标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3年
官方使用语言:印尼语
印度尼西亚商标的续展:
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
印度尼西亚商标办理途径分析:
1、印度尼西亚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办理;
2、印度尼西亚的官方最新规定,印度尼西亚的申请每份申请每个类别最多只可选择10个商品,超出部分
印度尼西亚商标审查程序:
在印度尼西亚,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对每类商品或服务必须分别提交申请。商标局在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如文件不齐备,申请人可在接到形式审查驳回通知书后的2个月的期限内补齐所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