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商标概要
1、丹麦商标原来受有关商标法令所颁布的条例管理调整,该条于1991年5月14日制定,现行商标法令于1992年1月正式生效。
2、丹麦商标权利的获得既可以通过注册,也可以通过使用。
3、丹麦接受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注册。
4、在丹麦,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5、丹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
6、1995年11月10日,丹麦认可了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96年2月13日在丹麦生效,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DK
业务名称 | 描述 | 费用 | 备注 |
申请注册 | 商标申请注册 |
9500【包三类】; 增类:3000 |
签署委托书 |
申请人主体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外国申请人必须通过在丹麦备案登记的代理人提交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3、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4、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包20项目/类)。
官方回执时间:1-2个工作日
注册所需时间:4-11个月
商标有效期:10年
商标异议期限:注册后3个月
商标的续展: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
连续不使用撤销:5年
官方使用语言:拉脱维亚/俄语
丹麦注册程序详解:
专利局将依次就商标申请的书式、法定要求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进行审查。如果申请存在缺陷,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更正或回复。如符合要求将获得注册。
商标办理途径分析:
丹麦属马德里成员国,费用为487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商标注册,则马德里商标官费为(653+419)*7=7504元,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代理费3000元,计10504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马德里途径费用较高,因而从时间和办理程序等因素考虑,单一方式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