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商标概要
1、1993年10月29日安第斯集团(包括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秘鲁)签署的关于工业产权共同制度的第344号决议和1992年12月的第26017号法令组成了秘鲁的商标法律制度。第344号决议下的商标法规定,经委员会通知后,允许上述国家通过各国之间的协议或法律认证施行自己的工业产权。各国的法律将不会影响新法的实施,相关费用也由当地政府决定。工业产权法于1996年5月24日正式实施。
2、依照上述条约,秘鲁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商标取得注册是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惟一途径。
3、法律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在秘鲁申请注册。
4、秘鲁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日前,秘鲁是1929年《泛美公约》、《卡塔赫纳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PE
业务名称 | 描述 | 费用 | 备注 |
申请注册 | 商标申请注册 |
首类:9100 次类:7100 |
签署委托书 |
申请人主体资格:
商标授予最先注册申请人。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外国人申请注册商标的需要指定当地的代理人。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包括名称、国籍及地址。
3、商品或服务清单(包20项/类)。
官方回执时间:2-3周
注册所需时间:10-12个月
商标有效期:10年
商标异议期限:30个工作日
官方使用语言:西班牙语/克丘亚语/阿伊马拉语/印第安语
连续不使用撤销:3年<
商标的续展:
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或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
商标审查流程:
商标局首先就商标申请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合乎要求的商标,秘鲁商标局将对其可注册性进行审核,如果商标无问题则进行公告并核发证书
商标办理途径分析:
秘鲁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