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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注册程序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则须委托当地的代理人。

●提交申请
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后,会发出收据及通知你有关申请编号。
●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
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料是否不全。如资料不全,商标注册处会要求申请人于注册处通知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补救有关不足之处。如一切妥当,申请程序会进入下一阶段(检索及审查)。

●检索及审查
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审查主任随后会发出书面意见,说明对有关标记的反对和理由,或确定接纳有关标记的注册申请。

●反对(官方意见)
如果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这段期限可延展三个月。如答复未获接纳,申请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再次提出意见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达致注册规定或要求聆讯。

●公布申请
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网址为: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作出公布。
●第三者反对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你的商标,并对你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作为申请人,你可以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就反对提交反陈述。双方均有机会在指定时限内就申请注册或反对注册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如你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败诉,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讼费。
●注册
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

注:香港商标的有效期是自申请日起计算的。
香港商标审查注意事项:
香港商标审查分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审查。根据香港商标条例第11条,绝对理由主要包括
(1)缺乏显著性,如纯粹由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形状构成;
(2)违反道德原则;
(3)可能会欺骗公众;
(4)商标的注册申请是不真诚地提出的;
(5)商标载有国旗、区旗、区徽等。香港商标审查实行部分审查制,即仅部分货品或服务上不符合有关规定,则只拒绝该部分货品或服务。
根据香港商标条例第12条,相对理由主要包括:
(1)在相同或类似货品或服务上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2)在可能混淆的货品或服务上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类似;
(3)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损害;
(4)与已经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或标志相冲突,在先权利拥有人提出反对程序。 香港商标针对不真诚提出商标注册的审查比较严格,香港商标审查官员会在互联网中检索该商标是否有人使用,如果检索出有人在使用但又不是申请提出者,处长便会下发审查意见书,除非提供在先商标权利人的同意声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是真诚提出的,否则商标将不予注册。另外,香港不允许在太多类别上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