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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标注册程序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则须委托当地的代理人。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需公证。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4、商品或服务清单
官方回执时间:1周
注册需时:14-18个月
澳门商标有效期:7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无规定
官方使用语言:汉语/葡萄牙语
澳门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7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期费用。
澳门商标办理途径分析:
澳门只能通过单一途径办理
审查流程:
知识产权厅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会对申请作出形式审查,以查核申请的形式,申请表的填写及附件是否符合有关法例的条文,并对有关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若申请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将会在递交后的第2个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第2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通告。在没有声明异议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厅将自有关申请的通告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后6个月内发出商标注册审查报告。商标的注册申请获得核准后,将在每月首个星期三得第2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通告,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编号及申请人名称。
澳门商标审查注意事项:
澳门商标审查分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审查。
根据澳门商标条例第11条,绝对理由主要包括
(1)缺乏显著性,如纯粹由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形状构成;
(2)违反道德原则;
(3)可能会欺骗公众;
(4)商标的注册申请是不真诚地提出的;
(5)商标载有国旗、区旗、区徽等。澳门商标审查实行部分审查制,即仅部分货品或服务上不符合有关规定,则只拒绝该部分货品或服务。
根据澳门商标条例第12条,相对理由主要包括:
(1)在相同或类似货品或服务上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2)在可能混淆的货品或服务上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类似;
(3)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损害;
(4)与已经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或标志相冲突,在先权利拥有人提出反对程序。
澳门商标针对不真诚提出商标注册的审查比较严格,澳门商标审查官员会在互联网中检索该商标是否有人使用,如果检索出有人在使用但又不是申请提出者,处长便会下发审查意见书,除非提供在先商标权利人的同意声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是真诚提出的,否则商标将不予注册。另外,澳门不允许在太多类别上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