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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卖假包 正牌来索赔

新闻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肖桂来      信息整理编辑:   夺标网

导读: 正牌公司委托人去买假皮具 告上法院索赔12万元

    广州市民许先生没想到因出售假皮带假钱包被一家公司索赔12万元。售假助长了市场歪风,许先生却认为“自己冤”,“大家都是这样进货卖货。”面对索赔,许先生摆出这样一副姿态,“没钱赔,不然你就封我店”。

    涉嫌卖假钱包的店铺

    许先生的皮具店位于广州越秀区广园西路221-1号,许先生夫妻两人经营,店铺法人是许 先生的母亲郑女士。许先生的皮具店主营男女式挎包和男士皮带,就是这家小店面临12万元索赔。
    许先生介绍,9月17日,一位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店铺,递给他们一张“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通知书称“劲某公司诉你商标侵权的案件已立案受理”,并通知许先生办理应诉事宜。
    9月25日,法院两名工作人员送来了传票,许先生被告知10月31日将在越秀区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商标侵权一案,同时,劲某公司要求其赔偿12万元的侵权费。
    “起诉书有6份,共索赔12万元。5条皮带因商标侵权共索赔10万元,4个钱包被索赔2万元。”让许先生纳闷的是,钱包单价是27元,却被索赔2万元。
    公司:
    购买钱包皮具过程已作公证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7日,劲某公司向某公证处申请对其购买钱包、皮带的行为过程进行公证,并办理相关保全证据公证。当日下午13时许,公证员吴某、颜某随同劲某公司委托代理人范某来广园西路的金富来店铺。   据介绍,在公证员监督下,范某以普通顾客身份购买了17个钱包以及15条皮带。范某支付购物款后,其店员开出了《送货单》两张。随后,公证人员颜某对上述皮具商行的周围环境进行了拍照,并获得照片两张。   购买结束后,公证人员随范某把上述过程获得的《送货单》以及钱包、皮带带回公证处作为证据封存。
    许先生表示,由于店铺法人是母亲郑女士,出了这事,他要将年迈的母亲接到广州来,许先生表示,自从接到法院传票,一家人过着食不知味的生活。
    在等待开庭的一个月里,许先生与法官联系了三四次,郑女士也向法官表明了自己家庭困难和身体状况不好,希望能够减少赔偿金额。郑女士表示,10月4日法官打电话称,可下调索赔金至2.5万元,但这些钱也拿不出来。
    昨日,许先生表示,10月31日母亲已到庭应诉,但未当庭宣判。
    调查:对于商标侵权老板说“不清楚”
    许先生表示,他的皮具是在白云区梓元岗千某皮具城进货,进价为20元左右,每样商品销售利润也就几块钱。“不知道什么商标侵权的事情,如果知道,怎么敢卖。事情发生了,现在都不知道该怎样去做生意了。”
    昨日,记者走访了广园中路、三元里附近多家皮具档口,不少老板对于皮具涉及商标侵权表示不清楚。“我们大家都是一样去进货来卖,很少出现此类问题。”但记者询问所销售品牌皮具是否有授权时,这些档口老板却无法回答。
    记者了解到,不少店铺也遇到此类事件,解决方式多是私了。有店主说:“被发现是商标侵权了,双方就协商好价钱,私下打钱过去就解决了。”
    律师:恶意商标侵权可三倍赔偿
    劲某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这涉及企业的名誉,他们只是在进行自我权益的维护,要求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
    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首先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轻重判决侵权者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金。